企业信息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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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 姓名: 徐义明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杭州**刑事律师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4-12
  • 阅读量:697
  • 价格:1000.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河新寓社区  
  • 关键词:杭州**刑事律师

    杭州**刑事律师详细内容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判断标准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还未正式实施犯罪。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已经正式开始实施犯罪。
      首先,停止的时间点不一样。犯罪预备是犯罪着手之前开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时候;而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既遂之前的任何时间段中都可以发生。
      其次,二者停止的原因不一样。犯罪预备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造成的,而犯罪中止是由于行为人自己自动放弃犯罪而造成的。前者是“欲而不能”而后者是“能而不欲”。
    杭州**刑事律师
    非法拘禁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非法拘禁罪(刑法*238条),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本罪。一般情况下,**过24小时,会按犯罪处理的。
      **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
      (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杭州**刑事律师
    南京徐义明律师,认真负责、专业过硬、办案经验丰富,收费合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擅长刑事、婚姻家庭、建筑工程、法律顾问、债务债权等。欢迎联系咨询。
    一、继承法对丧失继承权情形的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遗产继承的顺序规定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四、哪些遗产会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五、腹中胎儿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六、无人继承的遗产如何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杭州**刑事律师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
      1、权利证明(房屋产权证、发票等表彰遗嘱人拥有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证明材料);
      2、遗嘱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3、房屋遗嘱的话需要购房协议和购房发票;
      4、单位人事部门开得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公证处有准备的格式,可以向公证处索取之后,按照要求请单位的人事部门填写、盖章。
      5、精神诊断证明。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到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精神诊断证明,证明遗嘱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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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江苏省南京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联系人是徐义明。 主要经营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提供南京法律顾问服务,事务所有*的南京刑事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南京建设工程律师等,擅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拖欠、建材买卖纠纷等。是南京地区乃至全国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南京刑事律师,南京法律顾问,南京离婚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