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延误是指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因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因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应当顺延工期,补偿承包人停工、窝工的损失。但是,不是所有工期延误的情况,承包人都可以提出工期顺延、费用索赔和利润索赔。按照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工期延误可分为以下六种情况:1、甲方原因;2、甲方风险;3、工期变更;4、自然风险;5、第三方风险;6乙方原因。其中**种情况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请求顺延工期,**种情况承包人可以获得费用索赔,只有**种情况,承包人可以获得利润索赔。
计划进度和定额工期是工期延误的参照物。
一、 甲方原因指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误。包括:1、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2、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条件。比如拖延提供场地、图纸等。3、发包人逾期提供甲供材料。4、发包人未办理建设行政审批手续,比如未办理开工证等,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的。
以上**种情况,必须达到了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程度。但是,如果承包人预期支付工程款,虽然达到了无法施工的程度,但是,承包人没有停工,而是垫资继续施工的,法院未必同意工期顺延。甲方违约,未造成全面停工的,还要对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进行合理分析。
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可以主张工期顺延、费用索赔和利润索赔。
南京建设工程律师如何收费?南京建设工程律师徐义明简单介绍下:随着我国**的深入,建筑工地随处可见,吸引了大量的企业和个人投身到建筑行业,因此产生了大量纠纷,工程质量问题、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层出不穷,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现象屡禁不止。所以建设工程纠纷也司空见惯,那么遇到建设工程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如果协商不成还是要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权益的,那么这就涉及请建设工程律师了,那么在南京建设工程律师如何收费呢?可以分以下三种:
1.固定收费,建设工程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固定报价。
2.半风险收费,前期收取相应的律师费,后期费用按照百分比收取,这个百分比也是当事人和律师协商的。
3.全风险收费,前期收取几千元办案费,后期费用也是按照百分比收取的,这个比例比半风险要高。
南京地区随着城市房价上涨,建筑工程纠纷也日益增多,具体南京建筑工程律师收费要根据案情和具体工程涉诉的金额等因素综合考虑后才能报价,所以,出现南京建筑工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带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提前与律师约好到律师事务所面谈了解具体案情后,给出较终的律师费报价,南京建设工程律师徐义明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徐义明律师,擅长工程款拖欠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合同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等!
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过8小时;(6)不可抗力;(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也就是说,如果承发包双方使用了《建设工程施工示范合同文本》1999版签订合同,该合同文本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承包人未在通用条款归定的时间,未按照通用条款规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工期延误的索赔报告,在此情况下,即使是具备了通用条款13条规定的工期索赔事由,承包人的索赔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这里请注意,合同法*283条的用语是“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法条中的“可以”与“必须”是完全不同的,法条中的“必须”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不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法条中的“可以”是一种任意性规定,对于这样的条款,法律允许当事人依据“法无禁止即从约”的原则,进行约定变更。而且当事人的约定,**于法律规定。
南京工程欠款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力求紧密细致、务实高效对待所有业务、案件,以集合专业力量为当事人服务,从而求取得较佳的效果,避免法律风险。
南京工程欠款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力求紧密细致、务实高效对待所有业务、案件,以集合专业力量为当事人服务,从而求取得较佳的效果,避免法律风险。甲方风险包括:1、不利地下条件。2、甲方*分包以后,由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甲方*分包,如果由甲方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则承包人*承担因分包人造成的工期质量责任。如果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则甲方、分包人和承包人按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此种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主张工期顺延和费用损失
三、工程变更包括因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新增工作变更等导致的工期延误。由此引起的等待变更指令、协商、为变更施工所做的准备,材料采购,机械设备准备等,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请求工期顺延和费用增加。
四、自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的地震、台风、暴雨、冰冻等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仅能提出工期顺延,不能请求费用索赔。
五、第三方原因属于不可归因于分包人和承包人以外的意外事件,造成的工期延误。比如因奥运会**要求停工。承包人仅能提出工期延误,不能提出费用索赔。
六、乙方原因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尽管客观上发生了承包人可以请求工期顺延、费用索赔和利润索赔的工期延误情况,还有待于承包人举证证明。**实务中,如果承包人不能举证证明发生工期延误的原因,则推断工期延误是由承包人造成的。
建筑律师和房地产律师的区别是什么,首先,律师都是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律师考试的专业执业者,其考试范围包括所有中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可以说人人都是“法律通”,其次,随着社会分工发展,也出现您所问的不同称号的律师。这说明了该律师在该领域特别精通或者擅长。建筑律师对应的是“建设施工”领域的纠纷处理房地产律师对应的是“房地产买卖”领域的纠纷处理
法律事务领域非常的宽,一般可以分20个领域,一个律师一般只能对2~3个领域保持“精通”的专业水平,万金油律师现已经没有市场了。建筑律师是指精通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并且熟悉建筑工程实务的律师,这类律师至少应清楚工程招投标、建筑工程相关的基本知识(包括:设计、施工进度、结算、工程签证、质量验收、保修等等),主要是为建筑商、开发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主题提供法律服务的,是非常专业的律师。
南京工程欠款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力求紧密细致、务实高效对待所有业务、案件,以集合专业力量为当事人服务,从而求取得较佳的效果,避免法律风险。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可见,分包是在总承包合同之外,以总承包人(分包合同的发包方)与分包人(分包合同的承包方)为合同当事人的独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须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是其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3)分包人须具有要相应的资质条件,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七十八条对违法分包所下的定义,以下情形属于违法分包:(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施工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往往难以避免发生合同争议。如果不善于及时处理这些争议,任其积累和扩大,将会破坏一个工程项目合同各方的协作关系,严重影响项实施,甚至导致中途停工。因此,每个工程项合同双方,应该重视合同争议问题,及时而合理地解决任何争议,善于排除影响项目实施的一个个障碍。
合同争议的焦点,是双方的经济利益问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尤其是施工遇到特殊困难或工程成本大量**支时,合同双方为了澄清合同责任,保护自己的利益,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例如:
1、对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理解和解释不同;
2、在确定新单价时论点不同;
3、业主拖期支付工程款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引起争议;
4、在处理索赔问题时发生争议。
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合同双方应当明确规定争议的解决方式,但不限于选择一种方式,也可以选择两种甚至两种以上方式。合同应当明确选择解决争议方式的顺序,并规定何种解决争议方式具有较终效力。例如,合同中可规定,如果双方出现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力争谈判解决争议,如果谈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解,如和解不成,则可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
南京工程欠款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致力于合同法、公**、婚姻法、刑法、劳动法等的研究,多年的从业经历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妥善、出色处理各类案件的能力!为众多客户维护合法权益尽心尽力,受到委托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