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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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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 姓名: 徐义明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会见怎么收费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4-12
  • 阅读量:304
  • 价格:20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河新寓社区  
  • 关键词:上海专业刑事律师会见怎么收费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会见怎么收费详细内容

    一、走私核材料罪怎么判
    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核材料,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走私核材料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走私核材料罪侵犯的客体是对外贸易管制。
    核材料属于违禁品,国家禁止这些物品自由流通,其性质不同于可合法流通的一般商品。因而,走私核材料侵犯的是特殊的对外贸易管制,即慈止货物、物品进出口的制度。核材料走私是近些年来开始出现的一种新型走私行为。核材料比之武器、弹药具有更巨大的危害性和潜在危险性,往往为国际恐怖组织重金收买,所以走私核材科带来的利益更加巨大,使得走私分子不惜以身试法去从事此种活动。核材料的走私比之其他货物、物品的走私,性质更为严重,对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的侵犯性更大,因而法律把这些走私活动作为走私犯罪的首要打击对象。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伪装、藏匿、冒充、欺骗或其他方式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核材料的行为。
    所谓核材料,是指可以用来制造核武器的各种材料和核燃料。核武器是利用原子核反应所放出的能量起杀伤破坏作用的武器,有原子弹、氢弹等,核武器的杀伤破坏力量是毁灭性的,它的制造也较为复杂和特殊,尤其需要专门设施和材料。在核材料中较重要的就是核燃料。核燃料是能大量释放原子能以供动力利用的物质,它是核武器产生巨大爆炸力的基础。
    目前核燃料一般是指铀235、钚239等容易发生裂变的同位素。不到50公斤的铀所释放出的能量基础相当于2万吨化学炸药。由于核燃料的特殊性,往往是核材料的走私分子的犯罪对象。走私核材料,是根据走私物品的性质来认定其达到情节严重从而构成走私犯罪的,所以构成本罪,对所走私物品的数量没有要求。只要走私上述物品,其行为本身就可视为情节严重,原则上均应以犯罪论处。当然,如果是数量很小,且综合全案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根据刑法*13条“但书”规定,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在实践中,本罪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营利的目的,但法律并未要求本罪必须具有牟利或其他目的,所以不论以何种目的进行核材料的走私,都可以构成本罪。
    走私核材料要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来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情节较轻则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大家了解了走私核材料罪怎么判这个问题之后,一定不要做违法犯罪之事,否则会给自己造成麻烦,如果涉嫌该罪,较好及时聘请律师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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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享有哪些辩护权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较基础、较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3)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4)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5)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6)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7)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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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没收的是哪些财产
    (一)没收财产不同于罚金,也不同于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罚金是较轻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犯罪;没收财产是较重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重的犯罪。罚金是让犯罪分子缴纳一定的金钱;没收财产剥夺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没收财产是刑罚方法,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犯罪物品不是刑罚方法。任何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论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都应当对没收的财产名称、数量等在判决中写明,不能笼统地写判决没收被告人财产一部分或者全部。
    (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是我国罪责自负不株连他人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所谓犯罪分子家属所有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本人专有的财产。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在共有财产中应归犯罪分子享有的份额。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家属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原来就依靠犯罪分子赡养、抚养、扶养的,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时,就必须给其留下维持生计所必要的财产。这是我国人道主义文明**的体现,也是促使犯罪分子安心改造、安定社会秩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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