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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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 姓名: 徐义明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苏州**债务律师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4-12
  • 阅读量:104
  • 价格:1000.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河新寓社区  
  • 关键词:苏州**债务律师

    苏州**债务律师详细内容

    债务纠纷有借条可以赢吗
      债务纠纷有借条不一定可以赢。
    因为在债权债务纠纷中,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应当就其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的内容承担举证责任。
    就借贷合意而言,新《民间借贷**解释》*二条规定: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所以说仅有借条,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未必就一定能赢。例如一些大额的借贷纠纷,必须提供借款时的银行支付凭证、收款、收据等证据。所以说,在债务纠纷中,债权人除了保存好原始的借条外,还应当搜集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发生的证据。比如支付借款时的银行转账回单、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的凭证。如果是现金,还必须要有借款时的在场证明人等。这样证据链就更真实和完整,更有利于赢得案件。
    苏州**债务律师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一般情况下,股东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一般情况下新旧股东都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债务承担责任,新旧股东均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作为法律拟定主体,有独立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股权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物,由原持有主体向新持有主体进行流转,通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没有影响,公司仍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权债务,新旧股东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
    2、特殊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禁止滥用股东及法人人格否定
    《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六十三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一般表现为: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
    (2)公司解散时未缴纳出资股东的无限连带责任
    《法院关于适用<*共和国公**>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二十六条和*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苏州**债务律师
    何种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贩卖、贩卖、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依照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
    苏州**债务律师
    法律对判决执行期限的规定
      按照《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的两年内申请执行,如果执行过程中未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一般采取中止执行,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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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江苏省南京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联系人是徐义明。 主要经营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提供南京法律顾问服务,事务所有*的南京刑事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南京建设工程律师等,擅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拖欠、建材买卖纠纷等。是南京地区乃至全国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南京刑事律师,南京法律顾问,南京离婚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