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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提供南京法律顾问服务,事务所有资深的南京刑事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南京建设工程律师等,擅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拖欠、建材买卖纠纷等。是南京地区乃至全国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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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6-09-12   浏览数:217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发货地址:江苏省南京鼓楼区  
    产品数量:9999.00个
    价格:¥10000.00 元/个 起
    工程款的含义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计息始期;如未使用的,应当参照约定之。对利息支付标准和付息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十七条和十八条。另外,滞纳金与利息的性质不同,可以另行约定欠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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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欠工程款起诉的费用是多少
      到人民法院起诉是要收费的,不同金额有不同的诉讼费标准,标准如下: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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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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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本律师在代理上述案件中提交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双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高人民法院**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二、工程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诉讼时效。
      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因此,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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