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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靠谱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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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靠谱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5-10-09   浏览数:189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发货地址:江苏省南京鼓楼区  
    产品数量:9999.00个
    价格:¥10000.00 元/个 起
    工程款的含义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计息始期;如未使用的,应当参照约定之。对支付标准和付息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十七条和十八条。另外,滞纳金与的性质不同,可以另行约定欠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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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受偿权
      《合同法》*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将该工程依法**,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的价款**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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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视管理
      对施工企业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于一些涉及到竣工结算、工程索赔的资料,施工企业应当特别重视。在前面那个案例当中,如果某建筑公司能够拿到就工期顺延的,建筑公司就可以对抗提出的工期索赔,并避免后的不利后果。
      还有一些施工企业觉得,工程量追加了是事实,就算没有,也要付款。其实不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31条*二款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工程)变更后14天内不向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因此,即使确认了工程量追加,但如果施工企业不及时提出变更工程款的报告,后很可能导致该工程款得不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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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围有哪些
      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若涉及到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资金的项目,可能会被要求采用FIDIC条款,其他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参照FIDIC条款起草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本。
      二、建设工程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法定义务,发包人应按照承发包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应按时支付的工程款包括承发包合同有约定的预付款(备料款)、进度款和结算款以及已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应当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保修金等款项。发包人应履行下列主要责任义务: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按照约定的分工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各种材料和设备;
      (3)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接受竣工工程并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三、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期开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工种考核合格的作业人员从事工种作业。;
      (2)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
      (3)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设;
      (4)对建设的工程负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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