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刑事领域*法官黄莹一上午被安排了3个案件的庭审,经庭前审查,三案均由她*任审判。与以往开庭不同的是,当日三案均由黄莹法官通过视频,对3名羁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进行远程审理,越秀区检察院指派的检察员也通过视频与法庭连线,予以支持公诉并监督。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你贩卖毒品,有没有异议?”法官当庭向被告人卢某华发问。卢某华回答,“没有异议”。法官因此宣布此案适用于简易程序,并向被告人宣布了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起诉书显示,卢某华以100元的价格出售一小包毒品时,被人赃并获,其随身携带的毒品共计0.39克。
笔者在现场看到,由于卢某华自愿认罪、对检察机关的起诉书、量刑建议都无异议,庭审过程省略了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对于量刑关键,卢某华表示没什么可辩护的,就是希望法院轻判。法官由此当庭宣判,由于卢某华此前因贩毒被判处过有期徒刑、系累犯,结合具体案情以贩卖毒品罪判决卢某华有期徒刑10个月。法槌敲下时,笔者结束计时,整个庭审过程共计用时5分18秒。而此时,黄莹法官并未起立离席,而是直接宣布“审下一个”。于是,屏幕前换成了另一个被告人,法庭继续公开审理。
“平时审理同类型案件,一件案就至少需要30分钟。而且还不能一次集中审理,需要多次提审。”越秀区法院刑庭庭长李剑涛介绍,黄莹法官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三案,效率是平时的数倍。加上通过远程视频审理,省去了从萝岗区押解被告人到越秀区的时间成本,节省了大量**资源,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和**资源优化配置,使得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法官可以腾出精力细致研判更多疑难复杂案件。
南京刑事律师:程序简化,被告人权利一样不减,审理案件全面提速了,被告人的权利是否会有被“忽略”的呢?
“被告人的权利要****。”李剑涛介绍,经庭前书面审查,被告人明确认罪等符合条件的案件才会被适用速裁程序。然而,如果开庭时,被告人突然表示不认罪,或者有异议,那么法庭会立刻休庭,更换法官和合议庭,重新调整开庭时间再审理,届时将改为普通程序审理。
除此以外,查明被告人身份、告知被告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等程序,法庭开庭后均不得省略。
“简程序,不减权利”。越秀区法院调研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过程中,该院严格依照****的授权范围,充分**被告人的权利,包括程序选择权、获得辩护权、最后陈述权。
在启动刑事速裁程序时,会首先告知被告适用该程序的法律后果,征求其意见,充分**其知情权和程序选择权;采取当事人申请与**部门应当提供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法律帮助问题,**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在进行当庭宣判前,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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