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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刑事律师】刑事案件律师什么时候介入





  • 刑事案件律师什么时候介入


    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较早的时间是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时起。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往往被羁押在看守所,除律师和办案人员以外,包括但不限于家属等是不得会见的。


    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可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涉及到较轻或无罪的犯罪线索,


    帮助犯罪嫌疑人向办案单位要求固定相关的对犯罪嫌疑人有力的证据。


    律师还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相关法律规定: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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