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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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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 姓名: 徐义明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淮安*刑事辩护律师推荐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4-12
  • 阅读量:596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河新寓社区  
  • 关键词:淮安*刑事辩护律师推荐

    淮安*刑事辩护律师推荐详细内容

    刑事辩护律师徐义明:聚众斗殴取保候审程序
    一、较新聚众斗殴取保候审后的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4、取保候审较长不得**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了有刑事诉讼法*15条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原决定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二、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1、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罪则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用聚众闹事方式,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
      2、犯罪形式不同。聚众斗殴罪可以聚众进行,也可以单独实施,后两种罪只能聚众实施。
      三、聚众斗殴罪的处罚标准
      《刑法》*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徐义明律师,主办诈骗犯罪及金融诈骗、职务犯罪(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渎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非法集资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故意杀人案件、死刑辩护、各地高院再审等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尤其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刑事案件,对刑事案件有精深*到的见解。
    总结出刑事案件的代理技巧: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全面细致了解案情+思维细腻、缜密、清晰、敏捷+准确的辩护方向=成功。辩护风格既注重理论,又注重实践,更注重二者结合下的创新。

    淮安*刑事辩护律师推荐
    一、刑事拘留的认定
      刑事拘留不是处罚,而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性强制措施。拘留的目的是为了阻止犯罪行为继续进行,防止犯罪分子逃跑和自杀。被拘留的,不一定是罪犯。经调查确实构成犯罪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判刑后,拘留的期间,可以折抵刑期。不构成犯罪的,予以释放,不记录档案。
      二、因交通事故被刑拘的较长的时间
      1、《治安处罚法》*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较长不**过二十日。
      2、《刑事诉讼法》*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三、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
      2、受贿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3、职务侵占罪:5000元~20000元以上;
      4、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过三个月未还的”),5000~1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5、单位受贿罪:10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0万元以上;
      7、隐瞒境外存款罪:30万元以上;
      8、私分国有资产罪:10万元以上;
      9、私分罚没财物罪:10万元以上。
    二、绑架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淮安*刑事辩护律师推荐
    二、有期徒刑的刑期法律如何规定
      《*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五十条、*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较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核准,执行死刑。
      *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刑事律师徐义明:故意杀人怎么判
    一、故意杀人既遂后自首怎么判
      1、故意杀人罪,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232条规定,犯此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自首,我国刑法中也有明确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至于会怎么判,这个因素要考虑的太多了,包括情节,有没有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谅解书),杀人的手段,其社会危害程度等综合考虑。
      4、如没有其他特殊情节,该犯罪嫌疑人将可能被判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故意杀人罪的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情况赔偿本条**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故意杀人罪的行为种类
      1、谋财型。为了非法获取财物而实施杀人的行为。包括抢劫杀人、盗窃杀人、谋财害命。
      2、复仇型。行为人为了发泄内心的不满而实施杀人。就好像上述案件中的男子,因为邻里纠纷,为了发泄心中不满,故持刀杀害邻居母子。
      3、情欲型。行为人为了满足个人性欲或者感情纠葛而实施杀人。常见的一般有杀人、婚姻不和杀人。
      4、遗弃型。行为人为了逃避某种义务或者责任而实施杀人。遗弃孩子,让其自生自灭是较典型的。
      5、迷信型。行为人基于封建迷信,为治病求寿,得道升天而采取杀人。
      6、寻衅斗殴型。犯罪团伙成员为了逞凶、称霸或者某种利益,在相互斗殴中致人死亡,
      7、其他类型。精神病杀人、激情杀人等各种原因导致被害人死亡。

    徐义明律师,主办诈骗犯罪及金融诈骗、职务犯罪(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渎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非法集资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故意杀人案件、死刑辩护、各地高院再审等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尤其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刑事案件,对刑事案件有精深*到的见解。
    总结出刑事案件的代理技巧: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全面细致了解案情+思维细腻、缜密、清晰、敏捷+准确的辩护方向=成功。辩护风格既注重理论,又注重实践,更注重二者结合下的创新。

    淮安*刑事辩护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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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江苏省南京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联系人是徐义明。 主要经营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提供南京法律顾问服务,事务所有*的南京刑事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南京建设工程律师等,擅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拖欠、建材买卖纠纷等。是南京地区乃至全国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南京刑事律师,南京法律顾问,南京离婚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