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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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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 姓名: 徐义明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遗嘱律师打官司 南京律师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4-12
  • 阅读量:272
  • 价格:10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河新寓社区  
  • 关键词:*遗嘱律师打官司

    *遗嘱律师打官司 南京律师详细内容

    父母房屋遗产继承没有遗嘱怎么继承
    没遗嘱的按法定继承,《*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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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财产不可以继承?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例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因为这种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联系,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3.国有资源使用权,例如,采矿权、水资源使用权等,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这些国有资产的使用权都是经过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如果继承人要使用这些资源的使用权,必须另行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重新获得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
    5.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在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虽然死亡抚恤金是因为公民出现了死亡的后果而给付的,但给付的对象并不是死者,而应该是死者的近亲属。根据《继承法》中的规定,既然抚恤金本身就不属于死者合法所有的财产,那么在其去世之后抚恤金也不能成为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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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上是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将遗产给胎儿继承的,但由于胎儿并不具备行政行为能力,所以在没有出生之前,是无法进行相关情况认定的,并且如果出生后死亡的,其遗产也是无法认定的,具体情况下应当实际来进行合法的继承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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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变更或更正公证遗嘱呢
    1、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方式
    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方可,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
    2、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3、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具体程序
    1)申请
    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
    2)审查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十七条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出具公证书
    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综上所述,遗嘱经过公证以后具有较高的效力,一旦对遗嘱的条款进行变更就要当事人到公证处进行申请办理,并缴纳一定的费用,公证处通过对申请的审核确定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之后出具更改公证书,这样的遗嘱更正才能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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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死亡抚恤金可以继承么
    答:抚恤金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费用,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应由受抚慰的家属享有。单位支付的一次性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不是对死者的经济补偿,而是有关单位给予其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特别是用以优抚、救助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并非死者的个人财产,一般来说,抚恤金抚恤的对象是死亡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依靠其生活的未成年的弟、妹和抚养人。
    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一般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
    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者的近亲属对于抚恤金均享有权利,抚恤金的分配可以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来处理。因此,故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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