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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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 姓名: 徐义明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公**律顾问律师咨询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4-12
  • 阅读量:177
  • 价格:10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河新寓社区  
  • 关键词:公**律顾问律师咨询

    公**律顾问律师咨询详细内容

    个人合伙适用什么法律
      共同承担风险是合伙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是合伙法律关系区别于借款等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自然人之间约定共同承担风险的,应认定为合伙法律关系。自然人之间约定一方提供资金并收取固定回报的,一般应认定为借款法律关系,但双方通过实际履行行为达成共同承担风险的合意,变更了合同约定的,仍应认定为合伙法律关系。
    公**股东会权利有哪些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股东出资后就不允许再抽回出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是没法退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享有**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认购权
    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现有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或持股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的新股而不是股东的人,则没有这种**认购权。同时,这也是股东**权的表现形式在很多情况下,新增资本或者发行新股,会给股东带来很大利益。因此,保证股东**购买,体现了法律对股东权利至上的认可。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公**律顾问律师咨询
    劳动合同签订有时间规定吗
      签劳动合同是有时间限制的。法律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公**律顾问律师咨询
    公司如何保护小股东权益?
    1、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根据公**,累积投票制不是强制性规定,由公司自由选择适用。累积投票制可以使代表小股东意志的人选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保护小股东利益。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应当争取在章程中明确董事、监事选举中采取累积投票制,这样可以使小股东在董事会、监事会上有一席之地,反映小股东的正当要求。
    2、在章程中争取有利于全体股东、董事发表意见和对大股东*断专行行为制约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可以约定股东会、董事会参会人员中小股东到会人数和比例,低于规定人数和比例的,不得召开会议,以此促进表决结果更有利于保护小股东的正当利益。
    3、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中争取职工代表的比例
    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组成中,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人数和条件。职工代表作为董事和监事,看起来与小股东没有关系,但是职工代表的增加可以削弱和限制控股股东的*断专行。
    单位不与员工签合同的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提**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
    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5、难以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怎么样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专项任务劳动合同、借调、聘用劳动合同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实际情况,选择签订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原则。违反这个原则,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间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实际签订合同时,劳动者有权拒绝交纳任何形式的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同时,有两方面问题必须注意:一方面,劳动者要明确用人单位主体是否合格。例如,财务科招聘劳动者,其主体不合格。劳动者与财务科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产生合同纠纷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另一方面,用人单位随意接收跳槽的外单位职工,要负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在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表示前,应全面了解合同内容所涉及的真实情况。劳动合同内容由用人单位拟定,劳动者可就合同内容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自己的要求,最后就合同的条款,双方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协议。
    公**律顾问律师咨询
    企业法律顾问有什么作用
      1、预防、减少纠纷和损失的发生
    2、协助公司扩大经营,促进公司升级
    3、及时准确的解决公司难以避免的纠纷、较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避免问题发生后,公司措手不及或处于各种不利地位。
    4、公司商标、**、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的保护
    5、运用事务所的品牌协助公司与**、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建立良好的关系。
    股东会性质是什么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依照公**行使职权。所谓权力机构,是指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需要由该机构来作出决议,权力机构既区别于执行机构,不执行日常业务,也区别于监督机构和咨询机构。股东会只负责就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集体行使所有者权益。股东会是以会议的形式行使权力,而不采取常设机构或日常办公的方式,这是由股东会的权力性质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公司制度的基本原理所决定的。股东会可以对公司的哪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法律作了明确的规定,划定了具体的范围。股东会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职权。
    中小股东自己怎么维权?
    加强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控制大股东的权利滥用是当代公**的基本价值取向。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制度保护自己的权利: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可以要求退股。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公**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5、可以提起直接诉讼。
    公**律顾问律师咨询
    《*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一条**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据此,可以确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而言,包括:
    1、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
    2、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以上人员均是单位正式在册或者在编人员,或有特定的职权、职务,或从事一定具有实际内容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相对而言,盗窃罪只是一般主体,不需要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
    携款潜逃一般都是会被认定为携款潜逃罪和职务侵占罪。一般会根据犯罪嫌疑人所携带的相关金额以及其相关职务来进行相关量刑。携款潜逃是非常严重的一项罪名。对于我国的经济生态环境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会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

    问: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区别是什么
    答:1、两者的主体和客体不同
      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而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
    2、两者的负债风险不同
      股权收购方式下,收购公司成为目标公司股东,收购公司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由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对今后股东的收益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在股权收购之前,收购公司必须调查清楚目标公司的债务状况,一般并购公司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如设计师和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目标公司潜在债务风险予以规避。
    而在资产收购中,资产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由其承担,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但收购资产有可能被设定他物权等权利限制,因此,资产收购对收购公司而言,存在一定的他物权等实现风险。
    3、两者在税收方面存在差异
      在股权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股东,而与目标公司无关。除了印花税外,目标公司股东可能因股权转让而缴纳企业或个人所得税。
    资产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本身。根据目标资产的不同,纳税义务人需要缴纳不同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等。
    4、收购客体及变更手续不同
      股权收购的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而资产收购的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股权收购因股东变动须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资产收购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但收购资产中有不动产的,须到房地产等部门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
    相关证照转让后果的差异。在资产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通常无法直接获得或者目标公司的资质、牌照。而在股权收购当中,通常情况下,收购方能够自然取得目标公司的原有证照。
    5、受第三方影响不同
      股权收购中,影响较大的是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股权收购须有目标公司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受让权。对外商投资企业,须取得其他合营方的同意。因此股权收购可能会受制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资产收购中,影响较大的是对该资产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如担保人、抵押权人、商标权人、**权人、租赁权人。对于这些财产的转让,必须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者必须履行对相关权利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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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江苏省南京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联系人是徐义明。 主要经营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提供南京法律顾问服务,事务所有*的南京刑事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南京建设工程律师等,擅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拖欠、建材买卖纠纷等。是南京地区乃至全国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南京刑事律师,南京法律顾问,南京离婚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