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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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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 姓名: 徐义明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名律师在线咨询 专业可靠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4-12
  • 阅读量:277
  • 价格:10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河新寓社区  
  •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名律师在线咨询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名律师在线咨询 专业可靠详细内容

    职务侵占罪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刑事诉讼法》*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执行。
    公安取保候审法院失信人员拘留吗?
    取保候审后不会再拘留,如果违反规定会被逮捕。
    《刑事诉讼法》*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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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经营食盐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不满30吨的,为拘役刑或罚金刑。非法经营食盐30吨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10吨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2吨,刑期增加六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食盐50吨,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25吨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升格量刑特别规定】
    惯犯、利用委托代销食盐身份非法经营,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
    二、非法经营**制品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未经**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三)曾因非法经营**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三、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在150万元以内的,为罚金刑;1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为拘役刑;2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5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升格量刑特别规定】
    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
    四、非法经营出版物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出版物数额1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3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或者期刊5500本或者图书25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内的,为罚金刑;非法经营数额10万元以上不足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不足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图书2500册以上不足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上不足600张(盒)的,为拘役刑;非法经营数额达12 万元或者违法所得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6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图书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600张(盒)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000元或者违法所得800元或者报刊200份或者图书2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数额2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7万元或者经营报纸1.5万份或者期刊1.5万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或者违法所得1000元或者报刊300份或者图书5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量刑。
    【升格量刑的特别规定】
    惯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经营受过两次以上处罚,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为有期徒刑的,重处10%。
    但是,并非所有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都可构成本罪,而必须是情节严重者始当构成。非法经营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其所谓“情节严重”,首先应当考虑经济衡量标准。譬如:1、经营数额特别巨大;2、销售金额巨大;3、获利数额较大;4、造成合法经营者的严重经济损失;5、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等等。此外,诸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者,亦可视为情节严重。像某些经营非法出版物、非法经营化学危险品等行为,就有可能出现上述情形。由于“情节严重”与否关乎罪与非罪的界限,因此宜由**解释作出统一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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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老、残罪犯的假释问题
    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罪犯的假释,应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在**实践中,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年以上,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罪犯,可依法予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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