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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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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 姓名: 徐义明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高淳区建筑工程律师费用 南京工程纠纷处理律师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4-12
  • 阅读量:230
  • 价格:100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河新寓社区  
  • 关键词:高淳区建筑工程律师费用

    高淳区建筑工程律师费用 南京工程纠纷处理律师详细内容

    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过8小时;(6)不可抗力;(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也就是说,如果承发包双方使用了《建设工程施工示范合同文本》1999版签订合同,该合同文本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承包人未在通用条款归定的时间,未按照通用条款规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工期延误的索赔报告,在此情况下,即使是具备了通用条款13条规定的工期索赔事由,承包人的索赔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这里请注意,合同法*283条的用语是“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法条中的“可以”与“必须”是完全不同的,法条中的“必须”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不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法条中的“可以”是一种任意性规定,对于这样的条款,法律允许当事人依据“法无禁止即从约”的原则,进行约定变更。而且当事人的约定,**于法律规定。
    南京工程欠款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力求紧密细致、务实高效对待所有业务、案件,以集合专业力量为当事人服务,从而求取得较佳的效果,避免法律风险。
    高淳区建筑工程律师费用
    承包人已经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主张了工程价款**受偿权,则*另行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为建设工程价款**受偿指的就是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当**于抵押债权、已经申请法院财产保全的债权及一般债权**受偿。实务中,我们见到很多承包人在主张了**受偿权确认之诉的同时,仍然申请法院对开发商的在建工程实行财产保全,增加了承包人的诉讼成本,毫无必要。
    建设工程价款**受偿案例,内蒙古鄂尔多斯法院在执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案件中,存在数名债权人的执行文书。包括:
    1、总承包人持有的法院判决书。判决开发商给付承包人工程款。
    2、装饰工程承包人持有的法院判决书。判决开发商给付装饰公司工程款及装饰公司享有工程价款**受偿权。
    3、银行持有的可以申请执行的公证文书。开发商向银行借款,开发商以自己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
    4、材料商持有的判决书。判决开发商应当给付材料款。
    5、设备商持有的判决书。诉讼中设备商请求法院对开发商的部分房产进行的财产保全。
    6、购房人持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已经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办理了银行按揭。
    上述债权人都向法院执行庭主张**受偿权利。材料商说,我们的判决书生效在先,理应按照先后顺序实现债权。银行说,我们的债权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应当**受偿。装饰公司说,我们的**权已经经过法院确认。总承包人说,装饰工程属于分包工程,因此装饰公司不符合**受偿的主体资格。设备商说,我们已经办理了财产保全,应当就财产保全的范围内**受偿。购房人说,消费者权益应当**保护。
    执行庭无法说服各个债权人,主张债权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较终法院判决债务偿还的顺位如下:1、已经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人,视为交付了全部购房款,依法有权取得所购商品房。是开发商债务偿还的**顺位人。2、本案装饰工程是开发商直接发包的工程,不是分包工程,依据较高院**解释的规定,装饰公司符合工程价款**受偿的主体资格。同时,装饰公司的**权已经经过法院判决确认,因此,装饰公司就开发商欠付工程款的部分属于本案*二顺位债权。但是,判决书中确认的有关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及因开发商违约给其造成的损失费部分,不在**范围之内,与本案一般债权同一顺位偿还。3、银行的债权基于已经办理的抵押登记手续,应当为债权*三顺位人。4、设备商在诉讼中已经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就保全范围内的财产变卖以后,享有**权。设备商是*四顺位债权人。总承包人、材料商的债权为一般债权,为本案债务偿还的最后顺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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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工程欠款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力求紧密细致、务实高效对待所有业务、案件,以集合专业力量为当事人服务,从而求取得较佳的效果,避免法律风险。甲方风险包括:1、不利地下条件。2、甲方*分包以后,由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甲方*分包,如果由甲方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则承包人*承担因分包人造成的工期质量责任。如果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则甲方、分包人和承包人按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此种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主张工期顺延和费用损失
    三、工程变更包括因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新增工作变更等导致的工期延误。由此引起的等待变更指令、协商、为变更施工所做的准备,材料采购,机械设备准备等,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请求工期顺延和费用增加。
    四、自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的地震、台风、暴雨、冰冻等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仅能提出工期顺延,不能请求费用索赔。
    五、第三方原因属于不可归因于分包人和承包人以外的意外事件,造成的工期延误。比如因奥运会**要求停工。承包人仅能提出工期延误,不能提出费用索赔。
    六、乙方原因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尽管客观上发生了承包人可以请求工期顺延、费用索赔和利润索赔的工期延误情况,还有待于承包人举证证明。**实务中,如果承包人不能举证证明发生工期延误的原因,则推断工期延误是由承包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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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江苏省南京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联系人是徐义明。 主要经营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提供南京法律顾问服务,事务所有*的南京刑事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南京建设工程律师等,擅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拖欠、建材买卖纠纷等。是南京地区乃至全国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南京刑事律师,南京法律顾问,南京离婚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