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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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 姓名: 徐义明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南京专业从事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处理合同纠纷律师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4-12
  • 阅读量:193
  • 价格:10000.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河新寓社区  
  • 关键词:南京专业从事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南京专业从事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处理合同纠纷律师详细内容

    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时间,就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时间。一般来说这个问题比较简单,也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由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约定的履行债务的时间到了,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做为债务人也就可以向债权人履行偿还义务了。如果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后行使权利,就是合法。如果未届履行期限则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能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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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约定货款支付条件与实际应支付货款条件之间的冲突,在实践中,买卖双方对货款支付方式通常会分阶段约定并附带条件,那么是否约定的付款条件未成就,买方就可以拒绝付款呢?这要从合同约定和法律关系具体分析。我们知道,合同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意思自治的表现,只要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是合同性质也就是法律关系往往是一个案件的核心,其能够主宰的合同“命运”。
    合同约定的货款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支付预付款;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到货款;设备完成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调试款(调试期限未约定);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金。A公司因现场客观原因不具备设备调试的条件而未履行调试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调试款的条件尚未成就,卖方能否请求支付调试款、质保金呢?从合同约定看,货款被分割为:预付款、到货款、调试款、质保金,并对每笔款项支付附加了条件。从合同字面看,支付调试款、质保金的期限确实没有成就,买方有理由拒绝付款。
    从法律关系看,《成套设备供货合同》的本质是买卖合同,即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本案的货款是卖方让渡全体设备所有权而取得与标的物对应的价值,即货款,而非合同双方根据合同履行进度定义的款项名称,也就是说货款对应的是货物的价值不是合同履行的进度,否则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送达买方*地点并交付买方,就取得了获取货款的请求权。至于调试、质保均是卖方的附随义务,但买方不能以此义务未履行抗辩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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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有担保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能保证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收回。但在实践中,有的是业务不熟,有的是人情作怪,有的是行政命令,往往出现担保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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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江苏省南京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联系人是徐义明。 主要经营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提供南京法律顾问服务,事务所有*的南京刑事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南京建设工程律师等,擅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拖欠、建材买卖纠纷等。是南京地区乃至全国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南京刑事律师,南京法律顾问,南京离婚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