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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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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 姓名: 徐义明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刑事律师会见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徐义明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4-12
  • 阅读量:126
  • 价格:50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河新寓社区  
  • 关键词:刑事律师会见

    刑事律师会见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徐义明详细内容

    问:什么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律师起源于古罗马。共和制罗马(公元前510或509~前30)的诉讼,必须根据执政官或法务官的告示,按法定的手续进行。由于法律和告示不断增多,日趋复杂,当事人在诉讼中,特别是在法庭进行辩论时,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协助,因此,从共和制末期到帝国制初期(公元前1世纪后半期),辩护人应运而生。至公元5世纪末,充当辩护的人,须在主要城市学过法律,取得资格。他们逐渐形成行业,组成自己的职业团体,成为专职律师。封建制时期,多数国家废除了古代辩论式诉讼,改用纠问式,使律师失去作用。有的国家,如中古初期的法国,虽保留律师制度,但主要只适用于宗教法院,而且律师的职务由僧侣充任。世俗法院有时也允许辩护,但也只有僧侣才能执行这一职能。
    刑事律师会见
    问:请一个刑事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
    答:不能一概而论,简单来说,律师费和案件的复杂程度、委托人的要求和律师的档次有关。以下文章,供你参考:刑事案件如何确定律师费,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律师费大概多少?这是很多人在委托律师前想了解的问题。这个问题,就像问医生**心脏病医疗费多少一样,很难明确回答,不同的病情,医疗费不同,不同的案件,律师费也不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律师费是随口要价,相反,律师收费是有具体标准的,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一、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指案件的复杂程度,比如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涉及一起犯罪事实还是多起犯罪事实,等等。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决定着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和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是确定律师费的首要因素。二、委托人的具体要求,不同的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会有不同的要求,较典型的莫过于侦查阶段的会见次数,有些委托人会要求律师在案情需要的会见次数外,增加不必要的会见次数,这会直接增加律师的工作量和其它成本支出,从而导致律师费增加。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是确定律师费的重要因素。三、律师的具体情况,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差异,决定了其工作价值的差异,收费方面也有差异,律师的具体情况,是确定律师费的关键因素。就像医院中的医生,*医生比一般医生收费高。一般来讲,专业化程度高的律师,经验丰富的律师,专业研究深入的律师,工作**高,办案效果更有**,律师费也会更高。律师费是否合理,应该从以上三个方面考量,不应该以“一般收费多少”作为衡量标准。律师费的高低,是选择律师的一个考量因素,但不应该是决定因素。如果根据价格选择律师,甚至一味“挑便宜的”,最后会得不偿失,毕竟案件结果关系您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
    答:那要看刑事案件的大小,一般的律师费是2000,如果案件涉及广,时间长,予以特殊处理。我妈妈就是律师。给个采纳吧不懂的问我。
    刑事律师会见
    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
      在《较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的行为进行了如下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非法拘禁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为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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