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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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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 姓名: 徐义明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上海**刑事律师会见费用 律师 会见律师诚信办事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4-12
  • 阅读量:224
  • 价格:20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河新寓社区  
  • 关键词:上海**刑事律师会见费用

    上海**刑事律师会见费用 律师 会见律师诚信办事详细内容

    在法院审判阶段能委托吗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也就是说,原来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到了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被告人仍然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我们说的原来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在审判阶段能否委托,主要是指针对公诉案件来说的。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的公诉案件,从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那天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权委托辩护人。
    对于人民检察院自己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审查起诉的那天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辩护人,而开庭审判后提出委托辩护人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于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案件,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自诉案件直接进入审判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以后,到案件判决以前,被告人随时都可以委托辩护人。
    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从收到审查起诉的材料之日起3天以内,应当告诉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从受理自诉案件的之日起3天以内,告诉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告诉就是违法的。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他们的家属,通过普法学习,知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而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没有告诉的,可以依法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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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我国刑法*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国刑法中的大多数财产犯罪都是数额犯,即以一定财产数额作为定罪的标准。因为,犯罪数额直接反映着经济犯罪行为的规模及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区分违法与犯罪、重罪与轻罪的主要标准,优势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客观尺度。
    本罪的立案标准,一为数额较大,一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相关规定,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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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2018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详情请看下文。
    《较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规定明确,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规定指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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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走私核材料罪怎么判
    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核材料,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走私核材料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走私核材料罪侵犯的客体是对外贸易管制。
    核材料属于违禁品,国家禁止这些物品自由流通,其性质不同于可合法流通的一般商品。因而,走私核材料侵犯的是特殊的对外贸易管制,即慈止货物、物品进出口的制度。核材料走私是近些年来开始出现的一种新型走私行为。核材料比之武器、弹药具有更巨大的危害性和潜在危险性,往往为国际恐怖组织重金收买,所以走私核材科带来的利益更加巨大,使得走私分子不惜以身试法去从事此种活动。核材料的走私比之其他货物、物品的走私,性质更为严重,对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的侵犯性更大,因而法律把这些走私活动作为走私犯罪的首要打击对象。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伪装、藏匿、冒充、欺骗或其他方式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核材料的行为。
    所谓核材料,是指可以用来制造核武器的各种材料和核燃料。核武器是利用原子核反应所放出的能量起杀伤破坏作用的武器,有原子弹、氢弹等,核武器的杀伤破坏力量是毁灭性的,它的制造也较为复杂和特殊,尤其需要专门设施和材料。在核材料中较重要的就是核燃料。核燃料是能大量释放原子能以供动力利用的物质,它是核武器产生巨大爆炸力的基础。
    目前核燃料一般是指铀235、钚239等容易发生裂变的同位素。不到50公斤的铀所释放出的能量基础相当于2万吨化学炸药。由于核燃料的特殊性,往往是核材料的走私分子的犯罪对象。走私核材料,是根据走私物品的性质来认定其达到情节严重从而构成走私犯罪的,所以构成本罪,对所走私物品的数量没有要求。只要走私上述物品,其行为本身就可视为情节严重,原则上均应以犯罪论处。当然,如果是数量很小,且综合全案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根据刑法*13条“但书”规定,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在实践中,本罪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营利的目的,但法律并未要求本罪必须具有牟利或其他目的,所以不论以何种目的进行核材料的走私,都可以构成本罪。
    走私核材料要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来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情节较轻则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大家了解了走私核材料罪怎么判这个问题之后,一定不要做违法犯罪之事,否则会给自己造成麻烦,如果涉嫌该罪,较好及时聘请律师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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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江苏省南京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联系人是徐义明。 主要经营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提供南京法律顾问服务,事务所有*的南京刑事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南京建设工程律师等,擅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拖欠、建材买卖纠纷等。是南京地区乃至全国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南京刑事律师,南京法律顾问,南京离婚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