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法人需要经过股东会吗?
看单位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变更法人的决策机关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
变更公**人需要的材料有: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3、章程修正案
4、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5、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6、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8、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9、授权委托书
10、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常被大家约定俗成简称为法人。公司本身是没有意志的,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可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来使公司“产生自己的意志”,但产生了意志后,还需要对外“交流”,负责向公司内外“表达公司意志 ”的人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人)。
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法人,一般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CEO担任。由于公司的发展,战略甚至是斗争等原因,公**人有时候就需要由一人变更为另一个人,这就是常说的法人变更。
变更法人代表前,由原法人代表签署的各种合同的效力认定:
如果是在经营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并且没有**出法人代表本身的权限,应认定为有效。比如变更法人代表前和员工签署的劳动用工合同,应认定有效。如果**出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要看具体情况,由法院认定是否有效。
变更法人代表同时转让股权操作流程:
变更法人代表就按照变更法人代表的流程操作,如果该法人代表同时也是公司股东,变更法人代表的同时,要转让股权,应准备好相关法定文件,并且缴纳一定的印花税。若溢价转让或折价转让股权,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改变公**人决议需要权力部门来进行决裁。每个公司跟每个公司有不同的权利机构,有的公司是董事会,有的公司是股东会,所以具体要看《公司章程》之中规定的是哪一个机构来对更改法人决议进行裁决。但这些都是公司内部的调节过程。在公司内部的决议过程结束之后,还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怎么样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专项任务劳动合同、借调、聘用劳动合同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实际情况,选择签订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原则。违反这个原则,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间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实际签订合同时,劳动者有权拒绝交纳任何形式的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同时,有两方面问题必须注意:一方面,劳动者要明确用人单位主体是否合格。例如,财务科招聘劳动者,其主体不合格。劳动者与财务科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产生合同纠纷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另一方面,用人单位随意接收跳槽的外单位职工,要负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在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表示前,应全面了解合同内容所涉及的真实情况。劳动合同内容由用人单位拟定,劳动者可就合同内容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自己的要求,较后就合同的条款,双方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协议。
企业改制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要合法,二是设计企业改制方案的程序要合法。**层意义上的合法可以称为实体合法,*二层意义上的合法可以称为程序合法。国有企业改制后,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特殊**、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等需完全适用劳动法。
《劳动法》**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条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稳定性原则:
设计改制方案要保持企业改制前后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避免由于企业制度的变动而导致生产经营中断或停止。要实现企业改制前后的稳定过渡,必须妥善安置改制企业的员工,员工安置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企业难以成功改制。
3、科学性原则:
企业改制的目的之一是建立先进的产权制度、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设计企业改制方案要遵循赞赏性原则,坚持企业组织制度的科学改造。
国有企业的转型势在必行,有大多数的国有企业的经营体制和管理模式早就已经不适合现在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支持和维护民商企业的发展是国家不变的政策和方针,但是,毕竟国有企业在国家的经济占比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也是国家实现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方式之一,所以,支持国企改制是必然的。
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
1、进行债权债务及担保的申报公告。这样可以使并购目标公司的隐形债务及担保浮出水面,从而帮助收购方了解全面的债权债务情况。
2、在收购前必须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目标企业的概况、经营业务、股权结构、企业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涉及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及其他法律程序等相关方面(包括潜在的)。
3、谨慎制定转让协议条款。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应企业债权债务(包括任何的欠款、债务、担保、罚款、责任等)的处理,均由转让方承诺负责清偿和解决,保证收购方不会因此受到任何追索,否则,转让方将承担严重的违约责任。
4、在资产并购中,需要**所收购资产没有附带的任何债务、担保等权利负担。对于完全依附于资产本身债务,必须由转让方在转让前解决,否则应当拒绝收购。相关资产在数量、质量、性能、安全、知识产权甚至环保等方面均符合约定要求,不存在隐瞒任何不利于收购方或者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5、设定保证的风险控制。要求转让方以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抵押、质押或者提供具有代为偿还能力的第三方担保。在转让方没有偿债能力后,可以行使担保权。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注意审查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或是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设定健全的单板程序,适当运用反担保,并且注意运用保证责任的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