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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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 姓名: 徐义明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常州追讨欠款律师电话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4-12
  • 阅读量:194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河新寓社区  
  • 关键词:常州追讨欠款律师电话

    常州追讨欠款律师电话详细内容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做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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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的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的或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调解书不生效。 仲裁调解,指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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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间贸易往来给予对方一定时间帐期很常见,但往往有些企业在帐期到期后因为各种原因拒绝支付货款,这就需要企业经常去催收。但催收货款并非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甚至是一件头痛的事情。如何快速追回货款?货款催收诉讼需要提交哪些证据,以及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欠款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便简单的为大家做个介绍:
    第一步、证据为王,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一般来说,货款纠纷案件起诉所需要的证据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购销合同公司之间贸易往来,有些人做生意靠诚信做,认为合同是多余的,这种思想大错特错。如果单纯的靠诚信,那你只能寄希望于对方有良心,讲诚信。但人心复杂,货款催收律师在此建议尽量签署书面合同,尤其标的额比较大的买卖务必签署,且合同内容要约定全面、清晰,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1)货物名称、规格、质量、数量;(2)货物价款、结算方式;(3)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4)包装方式、检验规范和方法;(5)违约责任(着重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如逾期按货款的千分之一每日支付违约金);(6)争议解决方式(若对方违约情况较大时,建议约定由仲裁**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一般情况下速度较快,且执行为中院执行庭负责执行,执行效率相对要高)。
    2、送货单,企业向对方供货,在送货时肯定有收货单,收货单要有加盖对方公章或经双方已经盖章签字认可的其他印章或签字。要防止收货人为对方临时工作人员,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人为公司人员的情况下无法举证的风险。
    3、对账单一般来说,企业会定时的进行对帐,律师建议这个动作一定要做,不要嫌麻烦,如果有了对帐单,可以在后面诉讼时省去很多麻烦。说白点,对帐单实际就类似于借条或欠条,有对帐单一个证据,官司便可打赢。所以一定要重视对帐单的作用。要定期对账确认应收款项,并保存经对方签字盖章的对账单原件;
    4、函件、电子邮件,函件和电子邮件要妥善保管,电子邮件有必要时要及时进行公证保存。注意双方所使用的电子邮件应尽可能的通过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5、发票在对方未支付相应款项之前提前提供发票时,要在发票复印件或单独写明对应的编号的发票的款项未支付,并要求对方写清支付时间。
    6、证据弥补若发现相关证据存在缺失,应提前做好证据弥补工作,可采用录音等方式进行弥补。
    货款催收诉讼案件证据是非常关键的,有时往往就是因为某个关键证据的缺失导致案件同败诉。案件一旦败诉,那就意味着我们给对方所供的货打水漂了,这样来说对企业的损失就非常大,所以,企业在双方买卖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员工相关知识的培训,努力保存相关证据,这样才能在后面的催款催收诉讼中获得主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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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如前所述,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加工行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体现为施工行为。承揽合同中的“加工行为所在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表现为建设工程所在地。
      本条规定“以施工行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与较高法院**解释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一致的。这样规定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查清事实。如受诉法院所在地与建设工程分离,必然会增加受诉法院的工作负担、给一方当事人造成讼累,不符合“两便原则”(即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和便于人民群众诉讼);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也符合“两便原则”.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除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外,被告所在地也可能成为管辖地。
      此外,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订立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应注意事项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1)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2)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
      (1)资质情况;
      (2)施工能力;
      (3)社会信誉;
      (4)财务情况
      (二)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3)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
      (1)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3)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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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江苏省南京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联系人是徐义明。 主要经营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提供南京法律顾问服务,事务所有*的南京刑事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南京建设工程律师等,擅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拖欠、建材买卖纠纷等。是南京地区乃至全国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南京刑事律师,南京法律顾问,南京离婚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