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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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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 姓名: 徐义明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专业遗嘱见证律师咨询电话 南京律师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4-12
  • 阅读量:177
  • 价格:10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河新寓社区  
  • 关键词:专业遗嘱见证律师咨询电话

    专业遗嘱见证律师咨询电话 南京律师详细内容

    .日期是任何一种遗嘱都须具备的要件,没有日期的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法律之规定,当属无效。另外日期是确定遗嘱效力的重要因素,尤其对某一遗产存在多份代书遗嘱的情况,日期就是确定效力的直接依据,日期最后的代书遗嘱才是有效力的遗嘱。代书遗嘱必须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以上就是代书遗嘱有效性的相关认定,在**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和认定,特别是遗嘱在确定时,应当由代书人与遗嘱人进行充分沟通,另外,对于合法的见证人,可以由代书人或者遗嘱人聘请律师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专业遗嘱见证律师咨询电话
    一、自书遗嘱可以变更公证遗嘱吗?
    自书遗嘱不能变更公证遗嘱,在所有的遗嘱形式中,公证的遗嘱法律效力较高。公证遗嘱的变更或撤销还必须以公证的形式,其它任何形式的遗嘱都不能改变公证遗嘱的效力。
    对此,《继承法》*二十条有明确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同时,《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42条亦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二、自书遗嘱的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在**实践中,有关自书遗嘱的相关认定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但如果已经进行了公证遗嘱的,那么如果自己遗嘱有不同的处理方法的,应当以公证遗嘱为准,因为在法律效力上,公证遗嘱无疑是较高的,当事人可以向**部门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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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书遗嘱的条件
    **,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
    *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给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作为遗嘱代书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代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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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立遗嘱继承才能有效
    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并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继承法》*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何立遗嘱才有效,根据《继承法》和有关**解释的规定,遗嘱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有效。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人不得利用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法律规定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五种。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以代书、口头或者录音的方式立遗嘱,还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所立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形式只能在危急情况下采用。另外,若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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