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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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 姓名: 徐义明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上海建筑工程律师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6-04
  • 阅读量:579
  • 价格:999.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  
  • 关键词:上海建筑工程律师

    上海建筑工程律师详细内容

    南京工程欠款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力求紧密细致、务实高效对待所有业务、案件,以集合专业力量为当事人服务,从而求取得较佳的效果,避免法律风险。甲方风险包括:1、不利地下条件。2、甲方*分包以后,由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甲方*分包,如果由甲方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则承包人*承担因分包人造成的工期质量责任。如果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则甲方、分包人和承包人按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此种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主张工期顺延和费用损失
    三、工程变更包括因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新增工作变更等导致的工期延误。由此引起的等待变更指令、协商、为变更施工所做的准备,材料采购,机械设备准备等,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请求工期顺延和费用增加。
    四、自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的地震、台风、暴雨、冰冻等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仅能提出工期顺延,不能请求费用索赔。
    五、第三方原因属于不可归因于分包人和承包人以外的意外事件,造成的工期延误。比如因奥运会要求停工。承包人仅能提出工期延误,不能提出费用索赔。
    六、乙方原因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尽管客观上发生了承包人可以请求工期顺延、费用索赔和利润索赔的工期延误情况,还有待于承包人举证证明。**实务中,如果承包人不能举证证明发生工期延误的原因,则推断工期延误是由承包人造成的。

    怎么防止工程款拖欠
    1、把好业主资金审查关。积极介入建设单位资信的审查,做到未雨绸缪。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对承发包双方均有重要意义。发包人更换要征得承包人同意,因为这事关一些问题的公正和不偏不倚的确认。如果项目法人重视聘用和发挥监理工程师的作用,说明其较为稳健,具有可信赖的基础。
    2、把好工程造价关。工程款结算难,一个重要问题是出在工程造价环节。过去较长时期,建筑工程款结算大都是以承、发包方委托审价单位,如中国建设银行审定的较终造价为依据;并同时,各级公布有详细的收费定额标准,随时根据市场变动进行调整,可作为审价通行标准。
    3、把好索赔关。施工合同中的索赔,指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并且属于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提出的给予补偿的要求,包括要求经济补偿和工期延长两种形式。首先要把握好索赔的分寸。主要是注意在认识上把索赔与违约区别开来。索赔重在据实补偿,故要有确切的证据和准确的验算;违约责任虽也在于弥补损失,但不强求验算,通常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工期延误是指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因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因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应当顺延工期,补偿承包人停工、窝工的损失。但是,不是所有工期延误的情况,承包人都可以提出工期顺延、费用索赔和利润索赔。按照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工期延误可分为以下六种情况:1、甲方原因;2、甲方风险;3、工期变更;4、自然风险;5、第三方风险;6乙方原因。其中**种情况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请求顺延工期,**种情况承包人可以获得费用索赔,只有**种情况,承包人可以获得利润索赔。
    计划进度和定额工期是工期延误的参照物。
    一、 甲方原因指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误。包括:1、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2、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条件。比如拖延提供、图纸等。3、发包人逾期提供甲供材料。4、发包人未办理建设行政审批手续,比如未办理等,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的。
    以上**种情况,必须达到了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程度。但是,如果承包人预期支付工程款,虽然达到了无法施工的程度,但是,承包人没有停工,而是继续施工的,法院未必同意工期顺延。甲方违约,未造成全面停工的,还要对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进行合理分析。
    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可以主张工期顺延、费用索赔和利润索赔。

    一、二包工程款拖欠怎样处理
    根据**对建筑行业给劳动者发放工资的要求,必须发放工资到员工手里。分包给个人,除不需要的施工活动除外,一般都是认定非法分包。这种情况总包也会承担责任。
    二、转包和分包的区别
    在认定工程行为时需要注意的是转包和分包的区别。我国法律是允许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因此,承包人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以及承包人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是区分工程与工程的关键所在。
    对于那种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不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或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即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无论承包单位是将工程全部给他人,还是以名义将工程肢解以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转包行为。
    三、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施工企业应注意掌握发生索赔事件的原因、确定有权索赔的合同条款依据、准备索赔金额计算的相关证据和人材机费用的计算方法等,从而使索赔的提出具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施工企业还需注重诚信履约,为索赔的解决创造良好的合作基础,并防止对方提出反索赔。施工企业并应正确掌握索赔的尺度,既不能关系至上、义气**,从而忽视应有的合理索赔;也不能过分斤斤计较而影响到融洽的项目合作关系。施工企业应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工作关系与企业信誉相互权衡而做出所需的合理取舍,以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
    施工企业应在合同履行中做好此等资料原件的收集和保管。法律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只有复印件而没有原件、对方当事人又对该证据予以否认的情况下,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需要其他相关证据进行证据补强。施工企业还应规范相关文件的签字、签收手续,洽商记录、索赔报告、结算书应有接收单位授权签收人的签收记录,会议纪要应有与会人员的亲笔签名,打印的名字不具法律效力。在对方拒绝签收情况下,可采用特快专递或者公证送达的方式完成相关的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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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江苏省南京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联系人是徐义明。 主要经营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提供南京法律顾问服务,事务所有*的南京刑事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南京建设工程律师等,擅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拖欠、建材买卖纠纷等。是南京地区乃至全国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南京刑事律师,南京法律顾问,南京离婚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