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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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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 姓名: 徐义明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南京债务律师电话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4-12
  • 阅读量:242
  • 价格:1000.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河新寓社区  
  • 关键词:南京债务律师电话

    南京债务律师电话详细内容

    法律对判决执行期限的规定
      按照《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的两年内申请执行,如果执行过程中未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一般采取中止执行,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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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为执行的依据,以行政判决书为例,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 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例如,判决撤销海关科以相对人罚款的决定,如果该行政决定尚未执行,被法院撤销后,相对人的义务 已经不复存在,案件因无执行内容,*进入执行程序。
    3、义务人拒绝履行**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法院执行的前提条件。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 间内提出执行申请。五是符合法院的行政诉讼执行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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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纠纷诉讼需提交哪些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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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种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贩卖、贩卖、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依照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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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江苏省南京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联系人是徐义明。 主要经营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提供南京法律顾问服务,事务所有*的南京刑事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南京建设工程律师等,擅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拖欠、建材买卖纠纷等。是南京地区乃至全国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南京刑事律师,南京法律顾问,南京离婚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