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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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 姓名: 徐义明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滁州优质借款律师推荐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4-12
  • 阅读量:304
  • 价格:100.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河新寓社区  
  • 关键词:滁州优质借款律师推荐

    滁州优质借款律师推荐详细内容

    民间借贷利息有限额吗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较容易发生矛盾的是利息。
      《合同法》*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银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较高不得**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出此限度的,**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还规定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复利,也就是"利滚利",不予保护。
      因此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法律将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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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义明律师,南京执业律师,经验丰富,高效专业诚信,收费合理。受当事人**。
    一、借贷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
      借款纠纷案件属于财产纠纷案件,其收费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其收费标准如下:
      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贷纠纷适用的是较一般的的三年期诉讼时效。

      三、**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1、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债权有“时效已过”之事实,义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权利的请求权被阻却,义务免于履行。对于权利人而言,债权并不产生任何影响,债权仍是完全债权。
      2、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诉讼时效抗辩权是私权利,是否行使属于抗辩权人自由行为的范畴,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条规定,当事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3、诉讼时效抗辩权对人的效力具有相对性。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请求权得以阻却的后果不必然产生,以义务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为前提。在义务人众多的情形下,其中一人所为诉讼时效抗辩权之效力,或其中一人之抛弃时效利益,对于其他人不产生影响,即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只产生相对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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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债权转让的条件
      (一)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限。根据《担保法》*25条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内,主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换言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随着保证期间的届满而消灭,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后,主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三人,就与保证人毫无关系了。
      (二)主债权的转让必须依法或依约作出
      1、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存在,这是主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主债权须有可转让性,依据债权的性质(如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或基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殊信任关系的债权)或原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
      3、主债权人与*三人达成了转让债权的书面协议。
      4、主债权的转让不得违反主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
      (三)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
      一般来说,债权转让*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并且债权转让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自债务人得到通知之时起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只有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影响到保证人的责任承担。通常,主债权人只需通知主债务人,即认为债权转让对保证人发生效力,但是如果保函中约定,主债权人必须将债权转让通知保证人的,应从其约定。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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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欠条的基本格式和注意事项
      (一)欠条写作的注意事项
      1、欠条是付还欠物、欠款或索要欠物、欠款的凭据,所以在写欠条时不可潦草从事。同时欠条要好好保存,以防丢失。
      2、欠条乃人们在日常交往中的一种借还凭证,一般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必要时可在立欠条时经由一定的法律程序,以防后患。
      3、欠条务必要字迹清晰,不可涂改。若不得不改动的,则需由改动方在改动处加盖公章(私章)或个人签名。
      4、钱款数字要大写。
      5、要注意欠条与借条有所不同,欠条适用范围比借条要广泛,借条约定的事项表明的债权债务关系比欠条要更为清楚、明确。
      (二)欠条的标准范本
      兹因________近来手头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额,共得款项人民币______元整。预计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归还。期间每个月利息人民币______元整,需於每个月初支付不得有误。
      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出借人: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
      二、欠条与借条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诉讼时效不同
      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较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3)举证责任不同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三、欠条的法律结构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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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江苏省南京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联系人是徐义明。 主要经营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提供南京法律顾问服务,事务所有*的南京刑事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南京建设工程律师等,擅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拖欠、建材买卖纠纷等。是南京地区乃至全国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南京刑事律师,南京法律顾问,南京离婚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