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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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 姓名: 徐义明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芜湖*刑事律师电话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4-12
  • 阅读量:155
  • 价格:50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河新寓社区  
  • 关键词:芜湖*刑事律师电话

    芜湖*刑事律师电话详细内容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特征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嘎巴感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特征: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即在本单位中担任一定的职务而主管、管理或者经手财物的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
    芜湖*刑事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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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一般刑事律师是何如收费的?目前很多刑事案件都是要委托的刑辩律师来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的,此时能够较大限度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而刑辩律师进行辩护的肯定要收取相应的律师费用,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徐义明律师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
    (一)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10000-20000元/件;
    (三)一审阶段:10000-2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2、计时收费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3、收费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四)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
    具体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收费标准,协商收费需要和律师沟通,遇到好的律师也会酌情报价的。刑事律师一定要找专业的、信赖的。
    芜湖*刑事律师电话
    一、敲诈勒索罪数额是多少
      敲诈勒索罪作为一种财产型的犯罪,其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最后造成公私财物受损的行为。
      根据《刑法》*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
      《*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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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
      在《较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的行为进行了如下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非法拘禁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为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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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江苏省南京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联系人是徐义明。 主要经营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提供南京法律顾问服务,事务所有*的南京刑事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南京建设工程律师等,擅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拖欠、建材买卖纠纷等。是南京地区乃至全国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南京刑事律师,南京法律顾问,南京离婚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