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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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 姓名: 徐义明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厉害的刑事辩护律师排名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4-12
  • 阅读量:13487
  • 价格:100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河新寓社区  
  • 关键词:厉害的刑事辩护律师排名

    厉害的刑事辩护律师排名详细内容

    刑事辩护律师-徐义明律师力求紧密细致、务实高效对待所有业务、案件,以集合专业力量为当事人服务。量刑与定罪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中两个紧密相联的重要部分,定罪是量刑的必要前提,量刑是定罪的必然归宿.量刑,即刑罚裁量,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就是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量刑作为一种刑事**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决定是否对犯罪人判处刑罚。量刑的基础是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所以,量刑首先要解决是否有必要对犯罪人判处刑罚的问题。
    2、决定对犯罪人判处何种刑罚和多重的刑罚。
    3、决定对犯罪人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
    4、将数个宣告刑合并为执行刑。从上述可以看出,量刑就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规定判处刑罚。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其主要职责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有罪的人罪刑相当,是无罪的人不被追究,这就需要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的量刑的原则情节及犯罪事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见量刑的相关规定与律师辩护有相当密切的联系。
    刑事辩护作为**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制度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程序正义的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厉害的刑事辩护律师排名
    从刑事诉讼法上看,关于律师担任刑事二审案件辩护人的起止时间的规定是有漏洞的。虽然规定辩护人、被告人亲戚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可以提起上诉,但这里的“辩护人”是指一审辩护人还是二审辩护人法条并未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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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
      2、受贿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3、职务侵占罪:5000元~20000元以上;
      4、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过三个月未还的”),5000~1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5、单位受贿罪:10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0万元以上;
      7、隐瞒境外存款罪:30万元以上;
      8、私分国有资产罪:10万元以上;
      9、私分罚没财物罪:10万元以上。
    厉害的刑事辩护律师排名
    对辩护律师来讲,划分辩护证据和控诉证据的意义在于如何收集、运用辩护证据证明自己的辩护观点,提高辩护技巧,增强辩护效果。任何人在遭遇**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古罗马时期解和辩论,这就是刑事辩护。
    善于和敢于发现辩护证据,促进控辩双方在质证中的程序公正,增强辩护效果。由于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律师法》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规定的不足,律师在庭前无法知悉控诉方所掌握的绝大部分证据,律师庭前主动调查收集证据的机会减少 了,风险加大了,辩护的难度和要求相应地增加了。这就要求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要善于和敢于在已有证据中发现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证据。由于在开庭之前,律师所 能阅到的**于控诉机关移送到法院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及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大量的辩护证据要靠庭审质证中获取。
    善于和敢于发现辩护证据应把握以 下两点:、辩护律师应对控方出示的证据是否具有客观、全面性进行质证。所谓客观就是要求控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应该尊重客观事实,按照证据的本来面目加以收 集并出示,而不能随意地加以取舍;所谓全面性是指要收集并出示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也就是既包括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又 包括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即包括控诉证据,又包括辩护证据。实践中,有的公诉人认为他们出示的证据目的在于指控犯罪,而对于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不加宣读, 或不完整宣读,这就使辩护律师无从发现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证据,形成了控辩双方的不平等,违背了证据的客观全面性要求,也影响了法庭质证的程序公正。对 此,辩护律师要敢于维护自己在质证中所享有的质证权利,对控诉方出示的证据的客观全面性提出质证意见,并要求控诉方客观、全面地出示证据。如果控诉方出示 的证据不符合客观、全面性要求,辩护律师应当即提出质证意见。要把握住证据的客观、全面性,则必须促使庭审质证做到“一事一证,一证一质,一质一辩,一辩 一认。”实践中,有的审判人员允许公诉人把一大类证据或所有的证据一一念完,才问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有何意见,实质上,被告人也听不清、记不住证人到底说了 些什么,辩护律师也不知道公诉人是否都完整地宣读了,其中的辩护证据也很难发现,这样的质证是达不到质证目的的,也影响了辩护效果。庭审质证是法庭审理的 核心,质证不规范,就很难实现程序公正,当然也使辩护律师无法做到善于和敢于发现辩护证据,可见,好的辩护效果及庭审效果是以控辩双方平等的言词对抗及程 序公正来实现的。、辩护律师应深入、细致、主动地参与质证,在质证中要善于发现控诉证据的疑点和不足,看有无遗漏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收集,要结合控诉证 据和辩护证据,敢于主动向公诉人和被告人提出有价值、有疑问的问题,以引起法庭对有利于被告人证据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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