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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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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 姓名: 徐义明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南京**遗嘱纠纷律师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4-12
  • 阅读量:141
  • 价格:10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河新寓社区  
  • 关键词:南京**遗嘱纠纷律师

    南京**遗嘱纠纷律师详细内容

    订立遗嘱必须手写吗
    订立遗嘱不一定要本人亲手写,可以找人代书,也可以采取别的形式订立遗嘱。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1、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这是较严格的遗嘱方式,也是法律效力较高的一种遗嘱。
    2、自书遗嘱。由立遗嘱人自己书写并签字、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3、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4、录音遗嘱。因为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较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南京**遗嘱纠纷律师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上是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将遗产给胎儿继承的,但由于胎儿并不具备行政行为能力,所以在没有出生之前,是无法进行相关情况认定的,并且如果出生后死亡的,其遗产也是无法认定的,具体情况下应当实际来进行合法的继承和处理。
    南京**遗嘱纠纷律师
    怎样立遗嘱继承才能有效
    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并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继承法》*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何立遗嘱才有效,根据《继承法》和有关**解释的规定,遗嘱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有效。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人不得利用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法律规定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五种。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以代书、口头或者录音的方式立遗嘱,还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所立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形式只能在危急情况下采用。另外,若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较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南京**遗嘱纠纷律师
    如何变更或更正公证遗嘱呢
    1、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方式
    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方可,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
    2、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3、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具体程序
    1)申请
    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
    2)审查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十七条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出具公证书
    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综上所述,遗嘱经过公证以后具有较高的效力,一旦对遗嘱的条款进行变更就要当事人到公证处进行申请办理,并缴纳一定的费用,公证处通过对申请的审核确定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之后出具更改公证书,这样的遗嘱更正才能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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