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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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 姓名: 徐义明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滁州正规借款律师追讨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4-12
  • 阅读量:144
  • 价格:100.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鼓楼区  
  • 关键词:滁州正规借款律师追讨

    滁州正规借款律师追讨详细内容

    徐义明律师,南京执业律师,经验丰富,高效专业诚信,收费合理。受当事人**。
    一、确定民间借贷利息的原则有哪些
      1、当事人对利息和利率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2、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利率的,其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银行贷款利率,但是不得**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出这一限度的,**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计算复利。高人民法院**解释指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民间借贷合同对制服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退定为无息借款。
      5、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高后利息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二、民间借贷利息多少受法律保护吗
      1、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高不**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对**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六条前段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过年利率36%,**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同时,为了避免当事人约定利率过高、债务人承担利息过高的情况,**解释规定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过年利率36%,**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三、民间借贷高利息的规定
      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过年利率36%,则**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过年利率36%,则**过年利率 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滁州正规借款律师追讨
    破产债权申报类别
      1、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普遍、常见的现象。这种债权经依法申报,权利人即有权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依照法定清偿顺序参加分配。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是由管理人行使的财产请求权,从广义上说,也属于债权,但并非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依照该法*二十一条规定,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审理。
      2、以清偿顺序为标准,可分为:**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列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三顺序债权。即普通破产债权,包括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未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
      3、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
      4、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
      5、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只要未放弃**受偿权,即为无表决权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即为有表决权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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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欠债不还还转移财产怎么办
      欠钱不还,财产转移的,建议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1、催要欠款,好采取法律手段,不要委托要帐公司;
      2、对于到期欠债不还的,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3、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5、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拘留;
      6、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7、《刑法》*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滁州正规借款律师追讨
    徐义明律师,南京执业律师,经验丰富,高效专业诚信,收费合理。受当事人**。

    借条和欠条的注意事项
      1、在有书写的必要和紧迫性时候应该写书面的欠条或借条,**实践是讲证据的,防止发生纠纷口说无凭。
      2、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
      3、好附带在借条和欠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或者附上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发生纠纷是方便确认当事人。
      4、签名、时间必不可少,签名应当真实,应当当面书立,好按手印,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后拒绝承认借条。
      5、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欠条才是标准。
      6、还款时间直接关系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写法。
      7、保证人要写清楚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长时效不得**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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