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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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 姓名: 徐义明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南通借款律师电话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4-12
  • 阅读量:128
  • 价格:100.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鼓楼区  
  • 关键词:南通借款律师电话

    南通借款律师电话详细内容

    破产债权申报类别
      1、以债权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相对人为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普遍、常见的现象。这种债权经依法申报,人即有权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依照法定清偿顺序参加分配。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是由管理人行使的财产请求权,从广义上说,也属于债权,但并非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十七条规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依照该法*二十一条规定,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按民事诉讼审理。
      2、以清偿顺序为标准,可分为:**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列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三顺序债权。即普通破产债权,包括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未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
      3、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
      4、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
      5、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只要未放弃**受偿权,即为无表决权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即为有表决权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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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贷纠纷怎么处理?
      1、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银行利率,但高不得**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出此限度的,**出部分的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出借人不得将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人将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的,可参照银行同类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人偿付逾期,或者不定期无息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的,可参照银行同类的利率计息。
      6、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7、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行为人以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9、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人不能用于合伙经营的,由人偿还。
      10、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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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债权申报的顺序是什么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百三十一条规定,破产财产在有限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当然,我国法律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地进行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在债权人人数和债权数额业已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召开债权人会议和进行清算分配。对债权申报期限的立法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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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债权转让的条件
      (一)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限。根据《担保法》*25条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内,主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换言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随着保证期间的届满而消灭,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后,主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三人,就与保证人毫无关系了。
      (二)主债权的转让必须依法或依约作出
      1、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存在,这是主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主债权须有可转让性,依据债权的性质(如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或基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信任关系的债权)或原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
      3、主债权人与*三人达成了转让债权的书面协议。
      4、主债权的转让不得违反主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
      (三)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
      一般来说,债权转让*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并且债权转让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自债务人得到通知之时起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只有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影响到保证人的责任承担。通常,主债权人只需通知主债务人,即认为债权转让对保证人发生效力,但是如果保函中约定,主债权人必须将债权转让通知保证人的,应从其约定。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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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江苏省南京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联系人是徐义明。 主要经营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提供南京法律顾问服务,事务所有*的南京刑事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南京建设工程律师等,擅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拖欠、建材买卖纠纷等。是南京地区乃至全国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南京刑事律师,南京法律顾问,南京离婚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