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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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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 姓名: 徐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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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职务侵占罪名立案标准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4-12
  • 阅读量:315
  • 价格:1000.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鼓楼区  
  • 关键词:江苏职务侵占罪名立案标准

    江苏职务侵占罪名立案标准详细内容

    故意伤害罪轻伤判多久是根据其结果来定的,其中包括轻伤、重伤、三种等级量刑。下面请南京刑事律师徐义明为您带来故意伤害轻伤判刑的相关解,祝您阅读愉快!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徐义明回复: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虽然《刑法》*二百三十四条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造成严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二,根据《刑法》*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三,**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标准》和《人体轻伤标准》。在适用《刑法》*二百三十四条*二款时,用《人体重伤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二百三十四条款时,应用《人体轻伤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的规定
    *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江苏职务侵占罪名立案标准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高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条*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2条*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江苏职务侵占罪名立案标准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是从**会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公**的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刑法具体规定的。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万元”以上。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十万元”以上。
    根据高、《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高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 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高《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应当注意,高、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应当会同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江苏职务侵占罪名立案标准
    非法经营食盐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不满30吨的,为拘役刑或罚金刑。非法经营食盐30吨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10吨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2吨,刑期增加六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食盐50吨,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25吨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升格量刑特别规定】
    惯犯、利用委托代销食盐身份非法经营,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
    二、非法经营**制品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三)曾因非法经营**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三、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在150万元以内的,为罚金刑;1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为拘役刑;2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5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升格量刑特别规定】
    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
    四、非法经营出版物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出版物数额1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3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或者5500本或者图书25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内的,为罚金刑;非法经营数额10万元以上不足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不足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图书2500册以上不足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上不足600张(盒)的,为拘役刑;非法经营数额达12 万元或者违法所得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6000份或者6000本或者图书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600张(盒)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000元或者违法所得800元或者报刊200份或者图书2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数额2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7万元或者经营报纸1.5万份或者1.5万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或者违法所得1000元或者报刊300份或者图书5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量刑。
    【升格量刑的特别规定】
    惯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经营受过两次以上处罚,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为有期徒刑的,重处10%。
    但是,并非所有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都可构成本罪,而必须是情节严重者始当构成。非法经营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其所谓“情节严重”,首先应当考虑经济衡量标准。譬如:1、经营数额特别巨大;2、销售金额巨大;3、获利数额较大;4、造成合法经营者的严重经济损失;5、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等等。此外,诸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者,亦可视为情节严重。像某些经营非法出版物、非法经营化学危险品等行为,就有可能出现上述情形。由于“情节严重”与否关乎罪与非罪的界限,因此宜由**解释作出统一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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