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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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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 姓名: 徐义明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上海律师怎么收费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4-12
  • 阅读量:423
  • 价格:1000.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鼓楼区  
  • 关键词:上海律师怎么收费

    上海律师怎么收费详细内容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法院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
      *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起诉的,由先立案的管辖。
      《民法通则》*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合同法》*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定价或者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的,在接受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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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拘禁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非法拘禁罪(刑法*238条),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本罪。一般情况下,**过,会按犯罪处理的。
      **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
      (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精神失常或的:
      (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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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徐义明律师,认真负责、过硬、办案经验丰富,收费合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擅长刑事、婚姻家庭、建筑工程、法律顾问、债务债权等。欢迎联系咨询。
    一、2019新等级标准
      (一)费
      1、要求:所需费用符合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保险药品目录、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保险条例》*30条*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机构。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保险统筹地区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保险条例》*30条*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保险统筹地区规定。
      2、要求:机构出具诊断,经办机构同意,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保险条例》*30条*4款。
      (四)康复费
      1、标准:所需费用符合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保险药品目录、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保险条例》*30条*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需经办机构组织评定。
      (五)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器具。
      3、法律依据:《保险条例》*32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过12个月。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的,继续享受待遇。
      3、法律依据:《保险条例》*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机构的诊断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会确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保险条例》*33条*3款、*34条。
      (八)一级至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保险费。
      3、法律依据:《保险条例》*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法律依据:《保险条例》*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法律依据:《保险条例》*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一)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因工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要求:、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导致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款*(一)项的丧葬补助金、*(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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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敲诈勒索罪数额是多少
      敲诈勒索罪作为一种财产型的犯罪,其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后造成公私财物受损的行为。
      根据《刑法》*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http://13347713853.b2b168.com
    欢迎来到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江苏省南京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联系人是徐义明。 主要经营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提供南京法律顾问服务,事务所有*的南京刑事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南京建设工程律师等,擅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拖欠、建材买卖纠纷等。是南京地区乃至全国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南京刑事律师,南京法律顾问,南京离婚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