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案件律师: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注:符合如下四个条件的,并且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可以适用缓刑。具体是否适用缓刑,由机关、、法院依据案件情况、当事人的、认罪认罚、缴纳罚金、退赃情形等等,具体适用,可以宣告缓刑,也可以不宣告缓刑。
但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则刑法规定为应当宣告缓刑。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实践中,有的律师热衷于做无罪辩护;有的律师出于办案风险考虑,一般不做无罪辩护;大部分律师即做罪轻辩护,也作无罪辩护。
那么,律师到底应该做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呢?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徐义明认为:先,需要根据证据和案件事实来定,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其次,在充分权衡的基础上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和意愿。
如果案件的证据充分,证据的收集也没有什么问题,至少从表面上看不出多大的问题,同时当事人又认罪的话,那么适合做罪轻辩护,充分利用认罪认罚制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轻刑等的结果。如果这种案件还做无罪辩护,不仅不太可能达到无罪的效果,而且可能会引起办案人员的反感,甚至可能部分办案人员基于此而对当事人判得更重。这是一种三输的局面。
南京经济纠纷律师咨询:关于欠款纠纷律师费用,这块也又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十条 *二审改变审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审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三十一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决定。
当然律师费也不完全是由自己承担,有一种情况是可以考虑的,那是在借条或者合同上面有明确约定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这种情况只要律师费在合理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用的。所以,在前,理应考虑该项风险。
南京会见律师电话:审查起诉阶段会见按照会见一般规范操作
1.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南京会见刑事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2.提前告知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
审判阶段会见除按照会见一般规范操作之外还应进行以下工作:
(1)开庭前的会见应当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事项
(2)确定辩护策略和辩护方向
(3)一审判决后,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会见,确认是否上诉
南京刑事律师-徐义明律师,专注刑事商事交叉法律问题研究多年,擅长处理民刑交叉、行刑交叉等复杂法律问题,取得多宗无罪辩护、刑事风险防控等业务成果。
南京会见律师,在当事人被侦查机关拘留后,家属都会赶紧找个会见刑事律师去见面,方便了解情况。南京会见刑事律师想见刑拘的当事人,一般需要提前向预约,并持三证在预约的时间去会见当事人。案件需要提出申请并经许可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的各个阶段,南京会见刑事律师一般情况和工作流程是什么样的呢?
侦查阶段会见
1.南京会见刑事律师会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2.南京会见刑事律师会见危害犯罪、活动犯罪案件,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3.南京会见刑事律师会见可以提前向电话或网络预约
4.南京会见刑事律师会见应当主动提醒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法律权利
南京企业法律顾问:收款时间很重要,崔债时间至关重要,时间拖得越久,越难收回。特别是欠款人被限制消费,或资产已经在**中了,而且起诉的时间也是有诉讼时效的,**过3年连法院都不管了。
南京欠款纠纷律师调研过,国外负责收款的机构的研究表明:
收款的难易程度取决于欠款时间而不是欠款金额,2年以上的欠款只有20%能够收回,而2年以内的欠款80%能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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