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江苏
服务范围刑事,纠纷,离婚等
服务对象企业和个人
服务内容法律服务
业务范围民事、商业、刑事等
费用视案件大小而定
南京专业刑事律师:徐义明律师经常与同事分享说:要将刑事法律吃透,要多读刑法、刑辩大咖的文章、要多参加刑辩论坛,刑事辩护律师要具有刑辩思维,要从细节处找出控方漏洞,只要把控方证据体系攻破,自然会有好的辩护效果。
南京经济纠纷律师咨询:关于欠款纠纷律师费用,这块也又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十条 *二审改变审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审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三十一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决定。
当然律师费也不完全是由自己承担,有一种情况是可以考虑的,那是在借条或者合同上面有明确约定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这种情况只要律师费在合理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用的。所以,在前,理应考虑该项风险。

南京工程纠纷律师:在建设工程行业,工程纠纷案件不时发生,建设工程索赔原因多种多样,损失是双方的利益,在现实中,很难得到工程,遇到这些问题或拿起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防止工程纠纷应该从哪些方面开始,如何防止工程纠纷?南京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根据十多年处理工程纠纷的经验,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方面,以实务操作的角度提出一些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
《施工合同纠纷**解释》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百五十三条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追赶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百五十三条款及*七百九十一条*二款、*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南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承包、发包及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没有资质、追赶资质、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情况,层层、分包等不规范行为,使得合同主体和法律关系十分复杂,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中的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均出现难以确定的情形。南京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徐义明律师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常见的诉讼主体的确定情形归纳如下:
一、如果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有效且规范,没有其他主体参与施工,应以签订合同的相对人作为诉讼主体起诉。
二、以建设单位内部无法人的或下属机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发生纠纷后,应以建设单位作为诉讼主体起诉。
三、以施工单位的分公司、工程部、项目部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发生纠纷后,应以该施工单位作为诉讼主体,如分公司有立财产的,可以将分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同时追加施工单位为共同被告。

刑辩律师不仅要能说会写,更要学会如何驾驭技术,做科技手段的设计者和应用者,审查阅卷、文书撰写、法庭辩论、意见传递都是刑辩律师的基本技能。同时,也要不断结合新技术的发展,对自己的执业技能进行迭代和强化。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分期还钱的作用,很多人人都希望债务人人一次性还款,律师办案大量经验,只要对方愿意还一部分,说明债务人并不是铁了心要赖账。不济还可以联系上,不管是电话录音还是,都可以作为不得已之下打官司的证据。分期还款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尽量减少损失,也算是缓兵之计。
崔债要有“钻劲”,要有穷追不舍的精神。有人从实践中摸索出了对债务人(业务当事人、主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实行“三紧跟”的战略!即紧跟在办公室里,紧跟在吃饭上厕所的后面,紧跟在下班回家的途中。虽说有些过分,但是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啊!同时也要学会诉苦,不能同情对方,相反要让对方同情,制造一些困境,让欠债人理解你的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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