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江苏
服务范围刑事,纠纷,离婚等
服务对象企业和个人
服务内容法律服务
业务范围民事、商业、刑事等
费用视案件大小而定
南京刑事律师电话:庭审中对于公诉人举证的证据进行质证时,由于辩护人自身法律功底不深厚、对案件不用心、准备不足等原因,对案中证据全程无异议,在发表辩护意见时,拿出事前打印好的辩护词,从被告人无犯罪前科、平时表现好、偶犯、初犯、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积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在法庭上予以宣读,念到一句“法庭给被告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这种辩护其实是没有任何效果的,这种辩护属于无效辩护。
刑事律师要帮企业或当事人合理划定合法和违规之间的界限,并将这些知识,用**者可以理解和接受的方式传递过去,更好的实现刑法的目的、维护委托益。

南京哪个刑事律师好?南京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本身是“反向侦查”过程,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让嫌疑人信任自己,一步步反向推导出,办案机关掌握了哪些证据、缺乏哪些证据、哪些证据存在纰漏。通过会见迅速掌握案件关键节点,大体上可以判断案件走向。如果说办案机关的询问,嫌疑人存在抵触情绪,那么辩护律师的询问,嫌疑人很容易配合,毕竟辩护律师是“提供法律帮助”。

南京合同纠纷专业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追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2.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无效的,依法不予支持。当事人主张其他情形导致合同无效,应当结合纠纷所确定的事实,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定。
南京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深耕建筑工程与房地产领域,具备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造价专业的综合知识,尤其擅长一二级地产项目开发、地产投资、合作开发、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等内外资工程项目开发建设全流程的专项法律服务及整体争议解决方案的提供,并对BIM、装配式施工、EPC总承包施工模式也有着深入研究。

南京刑事大律师:缓刑的考验及其积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有具体的刑事案件需要咨询的,也可以向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徐义明咨询。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现在在法律的层面上也是有不少的时候可能会有减刑的情况,从轻处罚等等刑罚,但是这些其实都是有条件的,很多的人对于这个条件其实是不清楚的,所以什么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下面江苏刑事律师——徐义明律师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什么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应当减轻处罚的人员: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正当防卫明显**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紧急避险**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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