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江苏
服务范围刑事,纠纷,离婚等
服务对象企业和个人
服务内容法律服务
业务范围民事、商业、刑事等
费用视案件大小而定
南京律师刑事辩护:拿到一个案件,捕前的辩护策略是什么,审判前辩护的策略又是什么?什么时机递交各种法律文书,是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是程序辩护还是证据辩,还要考虑量刑辩护,当事人的期望值是什么?想终达到什么样的辩护目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选择一个什么样的路径,在这个路径下,具体运用什么样的辩护技巧等等统筹安排、宏观把握,掌控这个案件的走向和节奏,只有紧紧以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为追求,才能达到刑事辩护效果。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徐义明介绍的*三种模式,也是他个人职业生涯中一直遵循和坚持的职业和原则。
南京会见律师电话:审查起诉阶段会见按照会见一般规范操作
1.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南京会见刑事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2.提前告知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
审判阶段会见除按照会见一般规范操作之外还应进行以下工作:
(1)开庭前的会见应当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事项
(2)确定辩护策略和辩护方向
(3)一审判决后,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会见,确认是否上诉
南京刑事律师-徐义明律师,专注刑事商事交叉法律问题研究多年,擅长处理民刑交叉、行刑交叉等复杂法律问题,取得多宗无罪辩护、刑事风险防控等业务成果。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实践中,有的律师热衷于做无罪辩护;有的律师出于办案风险考虑,一般不做无罪辩护;大部分律师即做罪轻辩护,也作无罪辩护。
那么,律师到底应该做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呢?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徐义明认为:先,需要根据证据和案件事实来定,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其次,在充分权衡的基础上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和意愿。
如果案件的证据充分,证据的收集也没有什么问题,至少从表面上看不出多大的问题,同时当事人又认罪的话,那么适合做罪轻辩护,充分利用认罪认罚制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轻刑等的结果。如果这种案件还做无罪辩护,不仅不太可能达到无罪的效果,而且可能会引起办案人员的反感,甚至可能部分办案人员基于此而对当事人判得更重。这是一种三输的局面。

南京刑事律师排名说明:认罪即重判,实际情况上*刑事律师能接到的绝大部分案件都属于认罪是重判的案件,而*刑事律师律师之所以选择无罪辩护只是一个策略,目的是为了争取轻判。无罪辩护要目标是争取无罪,其次是以战逼和,争取轻判,正所谓取乎上、得乎中。
有罪且后果严重,这类案件一般公职人员一般犯罪案件,一旦确认有罪那会失去工作,当事人想要通过无罪辩护来搏一把。另一种是涉及到个人乃至家庭名誉的案件,此时无罪辩护不仅是为自己的自由而战,也是为了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的名誉而战。

刑辩律师不仅要能说会写,更要学会如何驾驭技术,做科技手段的设计者和应用者,审查阅卷、文书撰写、法庭辩论、意见传递都是刑辩律师的基本技能。同时,也要不断结合新技术的发展,对自己的执业技能进行迭代和强化。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现在在法律的层面上也是有不少的时候可能会有减刑的情况,从轻处罚等等刑罚,但是这些其实都是有条件的,很多的人对于这个条件其实是不清楚的,所以什么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下面江苏刑事律师——徐义明律师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什么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应当减轻处罚的人员: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正当防卫明显**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紧急避险**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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